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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强化城镇化对富民的带动作用
44.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充分发挥城镇化在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拉动消费、优化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综合促进作用。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切入点,全面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有利于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就业、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配套改革。维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保证进城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不断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公共交通设施和水电气网络。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以上全部建成与城镇规模相匹配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十二、强化财政对富民的促进作用
45.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将新增财力的70%用于民生,财政预算用于农业、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方面支出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加大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投入力度。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调配力度,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社会保障支出不足。强化行政事业编制和行政公用经费管理,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
46.发挥财政对配置社会资源的“杠杆”作用。通过活化国有资本、财政增收节支、融资募集等多种途径,引导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投向富民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
十三、加强对富民工程的领导
4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富民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富民为先的工作导向和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大胆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富民工作新路子、新措施。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和党员创业带富活动,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和富民环境的问题。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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