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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改善和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目标,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富民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富民工程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以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核心,以增加困难群众收入为重点,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统筹推进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动力,进一步拓宽群众增收渠道,调整优化初次分配结构和强化二次分配调节功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2.基本原则。
——坚持富民与发展相互促进。把富民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立足富民谋发展、定政策,围绕富民上项目、促转型,用富民成果检验发展成效;强化发展对富民的支撑能力,坚持发展主题不动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把富民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着力调整初次分配结构。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相协调、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强化二次分配调节功能。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发展社会公共事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层次和水平。
——坚持社会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众倾斜。促进中低收入群众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社会收入增长幅度,保证困难群众平等享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重视三次分配,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
——把深化改革贯穿于富民工程始终。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经济领域市场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创业致富能力。创新统筹城乡的体制机制,协调推进城乡发展进程,形成并进共富局面。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统一。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使富民工程早见成效,人民群众多得实惠。从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着眼,着力解决影响富民的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形成城乡居民持续增收、民生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3.发展目标。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到2015年,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低收入和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住得温暖,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留守儿童学有所教,普通群众病有所医,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二、增强产业对富民的支撑能力
4.坚持富民与发展相结合、相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支柱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壮大特色资源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民营经济,在提高产业层次和竞争能力的同时,不断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拓展富民空间。到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0:50:40,全省新增个体工商户120万户,新增中小企业5万户,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省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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