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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洪水过后的环境情况,省环保局积极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强化环境监管,尽可能将洪水造成的环境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确保灾后环境安全。就吉林省灾后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环境,记者采访了省环保局负责人。
继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省环保局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周边、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存放地、尾矿库(坝)、油井、储油罐(点)等,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落实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确保消除汛期及灾后的环境风险隐患。目前,省环保局汛期环境应急指挥部已向全省9个市(州)派出5个前方工作组,深入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并为解决各地遇到的困难做好协调服务。
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进行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8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制定保障饮用水安全、监测大江大河水质、加强卫生防疫的意见”的部署,省环保局自8月2日,先后下发了《关于洪水过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对属地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遇异常数据等特殊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组织监测力量,科学布点,加大监测频次,严密监测汛期和灾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大江大河的水质状况。特别是对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每天至少监测一次辖区内重要江河断面和集中式水源地的水质,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及时汇总并上报监测结果,积极应对灾后水质污染问题。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十一五”规划项目目标按期完成。吉林省现阶段项目完成率已达92%,松花江流域86个规划项目,已完成79个。其中,47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完成;30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完成29个,另外1个正在加紧建设;9个区域污染防治项目完成3个。面对吉林省出现的洪水和汛情,省环保局立即部署对灾后规划项目的续建工作,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力争实现9月底前完成的预定目标。
及时核查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洪灾中的受损情况,督促并指导当地政府、企业抓紧抢修,确保尽早实现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记者 刘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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