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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的判断
1、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居全国前列。据《2009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一是黑龙江省城镇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8年,按城镇人口比重计算的城镇化水平,黑龙江省为55.4%,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45.7%。黑龙江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7个百分点。 二是城镇化水平居全国前列。2008年,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排序全国31个省市区的第七位(前六位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广东、辽宁、浙江)。
2、黑龙江省城镇化具有“虚高度化”特征并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一是黑龙江省城镇化的“虚高度化”。诚然,由统计部门计算的城镇化水平,黑龙江省城镇化高于全国水平并居各省市区前列,但如果我们用更能反映区域城镇发展水平的非农人口比重指标看,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将大打折扣。据《黑龙江统计年鉴2009》:2008年黑龙江省非农人口和农业人口比重分别为48.3%和51.7%。黑龙江省非农人口比重低于上述城镇化水平7.1个百分点(48.3~55.4)表明,一些计入城市的人口仍然在从事农业。因此,55.4%的城镇化水平中仍然含有“农业人口”水分,故呈现“虚高度”特征。二是黑龙江省城镇化进程缓慢。这里,我们用城镇人口比重的变化进行比较。1978~2008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由17.9%增至45.7%,年均增速为0.93个百分点;同期,黑龙江省城镇人口比重由35.9%增至55.4%,年均增速仅为0.65个百分点,黑龙江省增速仅为全国同口径的不足70%;尤其是2000~2008年,全国城镇化水平提升了9.5个百分点(45.7~36.2),年均增速达到1.19百分点。同期,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提升了3.5个百分点(55.4~51.9),年均增速仅为0.44个百分点,其增长速度仅为全国同口径的37%。
二、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水平显著偏低
1、村域新农村建设的城镇化水平显著偏低。据2007年12月由省社科院、省农委和绥化市政府相关专家学者共同完成的省科技厅软科学攻关课题“黑龙江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社会考核指标体系研究”中对黑龙江省195个样本村的调研测评:2007年,全部样本村的“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仅达到5%,距2020年目标值(35%)尚有30个百分点的差距。
2、县域城镇化水平显著偏低。据《黑龙江统计年鉴2009》对黑龙江省72个县市区统计:2008年,城镇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55.4%)及以上的县市区有11个,占15.3%;城镇化率达40%~51.4%的县市区有14个,占19.4%;城镇化率达20%~39.8%的有37个,占51.4%;城镇化率低于20%的有10个,占13.9%。以上看出,低于全省城镇化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合计为61个,占全部县市区总数84.7%的绝对优势比重。
三、提升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对策
据上看出,全省61个县市区的城镇化不同程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61个县市区加速城镇化进程不仅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城镇化总体水平的提升,而且还具有结构优化的深刻意义。由此,该61个县市区就成为黑龙江省城镇化推进的重点领域。
促进黑龙江省城镇化水平提升的主要对策:一是继续完善黑龙江省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优化产业结构,使其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和带动功能。二是将县域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持续提升列为发展规划和考核评价指标。三是将农村城镇化、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真正使小城镇成为农民转化为市民的主要居住地和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的聚集地。四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盘活农村各类存量资源的同时,广泛吸纳全社会资源,以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加速发展和农民生活和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五是要打生态牌。六是小城镇建设应继续与撤屯并村相结合,促进集聚效益的生成。
(作者单位:省社科院农村发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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