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夯实农村法治基础 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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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9日 来源: 《求是》杂志

 

夯实农村法治基础 促进法治吉林建设

——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

    “五五”普法以来,吉林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农村和农民普法教育,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法治吉林奠定了良好基础。最近,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共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

    记者:2006年,全国“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村和农民普法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请您谈谈做好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孙政才: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大国建设法治国家,没有农村的法治,就谈不上法治建设的系统推进和法治国家的整体实现。做好“三农”工作,不仅需要行政措施和经济手段,还需要法治手段的支撑、保障和规范。

    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一方面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另一方面也要有法治的支撑和保障。我们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建立农产品市场开发、管理、服务等农业现代化体系,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使各类企业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更多地注入法治元素,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有助于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依法、平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秩序。

    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必然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民参与基层管理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法治建设,规范基层民主管理和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记者:多年来,吉林省农村普法工作紧扣中心、思路清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孙政才: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普法工作,坚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坚持围绕农村工作大局来谋划思路、创新理念、设计载体,确保农村普法始终与农民的新期待新需求相适应,取得了实际成效。

    一是着眼于农民得实惠,设计普法新载体。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护你行”活动,受益农民工达3万余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题宣传活动,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着眼于促进新农村建设,确定普法新思路。大力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了以依法治村为基础、依法治乡(镇)为支撑、依法治县(市、区)为龙头的三级联治机制,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模范法治乡(镇)”、“先进法治县(市、区)”三级联创活动,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服务。

    三是着眼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探索普法新途径。坚持依法治村,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工作指导纲要》、《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级各项事务纳入依法民主管理的轨道。

    四是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推出普法新举措。建立“法律进乡村”工作责任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各自职责任务,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在乡镇建立法律辅导站、在行政村设立法制宣传栏、在村民小组建立法律图书角、在农民家庭培养法律明白人。建立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普法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予以增长。

    记者:请您谈谈吉林省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采取了哪些新形式?

    孙政才:为增强农村普法的实效性,我们坚持服务农民与教育农民、普法工作与村民日常生活、普及法律知识与弘扬法治精神相结合,努力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培养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现代农民,培育依法办事、尊崇法律的社会风尚。

    一是因地制宜,开展特色普法教育。突出地域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形成了一地一品、各具特色的可喜局面。例如,有的地区建立了法律参事制度,有的地区采取了派驻机关干部到行政村担任法制指导员的做法,还有很多地区创建了“法治农家院”,设立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长廊、法制宣传“小广播”等,都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广泛发动,积极开展大规模群众性宣传活动。始终高度关注普法宣传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和规模,力争使更多的群众受益。2008年,举办了“全省新农村新农民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共有15万农民群众参加。从2006年开始,连续两年在边境地区开展了“千里边疆普法行”活动,参与活动的农民达15万人。

    三是拓宽渠道,全面开展媒体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向广大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吉林电视台开设了“法律在行动”、“今日开庭”、“大案反思录”等栏目,紧紧围绕农村法治建设,制作播出了大量法制宣传教育节目。目前,全省80%的县(市、区)电视台、广播电台也开设了法制专栏。

    四是寓教于乐,着力开展法制文艺活动。根据吉林地域文化和乡村民俗特点,积极引导文化团体进行农村法制题材创作,积极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书画展览、法制漫画比赛等文艺活动,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

    记者: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您认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有什么工作设想?

    孙政才:近年来,吉林省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距离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养的现实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对农村普法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普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特别是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对策,强化责任,完善措施,严格落实,不断开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要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市、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突出抓好县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服务职能。要积极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等相关强农惠农制度建设,并抓好制度的执行以及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普法机制,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普法合力,增强普法实效。(王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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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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