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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张亚文、陆 富、林洪泉、车兆富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文田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 宝、冯志和的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焕生、崔 勇、张连友、于秀华的宝泉岭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树田的牡丹江农垦法院八五一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林建华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包玉玲的九三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国军的九三农垦法院尖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洪斌的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会武的九三农垦法院鹤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海军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副院长职务;
苏长权的红兴隆农垦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 丹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杨友冬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星海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 宇的北安农垦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会普的绥化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维军的绥化农垦法院肇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苗振华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天龙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于力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杨林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杜长军的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军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郑 伟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贵利的穆棱林区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静波、王玉海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仰明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陆怡生、唐 健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远兴的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孙登志的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白柏林的北安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宋宝顺、刘昌华的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玉华、呼义兰的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撤销:
高永玲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许金平的齐齐哈尔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10年东北地区人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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