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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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8日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3月8日电(记者刘毅非)为了全力支持和服务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吉林省工商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从放宽准入条件,加强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全力支持和服务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日前,吉林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工商局服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若干政策措施》,在放宽准入条件、加强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满足大项目建设开立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和筹建等前期需要,吉林省创新准入机制规定,规定对未取得前置许可且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为其核发经营范围为“用于××项目建设(不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实行“非禁即入”,只要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均可为其办理登记。

    为了提高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市场知名度,吉林省放宽了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在名称中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进出口”等行业用语;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只要不与本地企业字号相同,即可为其核准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使用控股企业字号且该控股企业名称中无行政区划的,可以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

    吉林省还放宽了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大项目和重点企业需要组建集团的,其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1000万元,其子公司由5个降至3个。

    此外,吉林还通过开展股权出资、出质、动产抵押和商标权质押登记等方式为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并通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升重点企业竞争力,将重点企业商标品牌作为全省商标品牌建设优先培育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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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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