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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正刚在传达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时称,住建部要求从2010年起,北方城市新竣工集中供热建筑都应当实行按户用热量计价收费,未按户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建筑不得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4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商向东还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提出,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政策,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取得房屋完全产权。
供暖热计量模式呼之欲出
4日的会议上,省住建厅厅长王正刚首先传达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从建筑节能角度推行供暖热计量,显然被官方和业内人士视为一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去年,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6611万平方米,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开展了供热按户计量工作。
2亿平方米,这是已经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面积总量,其中实现热计量收费面积已经达到4600余万平方米。
王正刚援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报告中的讲话称,从今年开始,北方城市新竣工的集中供热建筑都应当实行按户用热量计价收费,没安装计量装置的建筑将无法得到竣工验收、无法投入使用。
这无疑是一记重拳,它也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推行供暖热计量收费将是大势所趋。而为了新竣工建筑与既有建筑之间,在供暖收费领域有可能实行两部热价,其理由在于毕竟庞大的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工程无法一蹴而就!
人们不妨再做深一步的猜想:伴随着供暖热计量收费模式的推广,人们报销采暖费的机制可能也会发生变化,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的付费方式将逐步改变,热计量供暖带来的可能是具体用户采暖费的上下变动,那么报销机制从理论上说也该有相应的变化。
廉租房产权这个真可以有
今年,辽宁省计划完成廉租住房保障7.8万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5.95万户。4日的会议也传递出另一个清晰的信号:廉租房完全产权,这个真可以有!
在人们以往的印象中,廉租房只能“租”,政府提供实物配租和廉租补贴两种方式,以解决收入最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而按照4日会议透露的信息,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正在成为现实。
即使暂时不能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用带有过渡意义的“按份共有产权”模式加以解决。另外,《辽宁省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手册》中也解释说,按份共有产权住房,其私有产权部分符合条件的合法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那么,如果合法继承人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是不是私有产权这部分只能“打水漂”呢?答案是不会,合法继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按原出售价格回购,不计利息,补偿给继承人。
“公共租赁房”等模式已在探索之中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等模式已经在探索之中,以解决那些不属于住房保障对象、但经济又确实拮据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4日的会议上,商向东称,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探索建设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
这意味着,以往在省外部分地区试点的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模式,也有望在辽宁得到建设,起码省级层面对这两种模式不会采取排斥态度。尽管目前省内尚未有城市公开宣布建设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但是一些“夹心层”显然希望这两种模式能够惠及自身。
去年辽宁省房价涨幅排全国第29位
2009年,辽宁省房地产开发规模居全国第三位,销售面积居全国第6位,房价涨幅居全国第29位,已成为全国最好的房地产市场之一。
在这一年里,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537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1.4%,商品房销售额2168.3亿元,同比增长41%。全省房地产和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超过十分之一,房地产和建筑业上缴税金占全省地税收入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占全省财政收入比重超过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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