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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期) 总第 515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10年1月2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赴安徽省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调研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在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的要求,1月19日至20日,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副司长彭会军带队赴安徽省淮南市就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展开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淮南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汇报,考察了淮南市山南新区及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孔晓宏陪同调研。
淮南市市长曹勇代表市委市政府做了工作汇报。近年来,淮南市委、市政府紧密结合资源型城市实际,廓清发展思路,积极和探索实践“立足煤、延伸煤、不惟煤、超越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一是立足煤,加快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利用、现代化装备、安全化生产。二是延伸煤,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依托自主创新延伸煤,突破技术瓶颈。依托产业基础延伸煤,突破增值瓶颈。依托战略合作延伸煤,突破资金瓶颈。三是不惟煤,努力闯出结构调整和工业崛起的新路。建好载体平台,增强结构调整的承载力。建好融资平台,增强结构调整的支撑力。建好创新平台,增强结构调整的源动力。建好环境平台,增强结构调整的聚合力。四是超越煤,探索和实践淮南特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着力打造文化之都、绿色之都、开放之都、希望之都。
在听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后,彭会军副司长肯定了淮南市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探索,并就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做了讲话。
她指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凸显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战略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强能源资源保障的要求和战略任务。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关系众多利益格局的调整,任务艰巨。《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资源枯竭城市提出了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对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提出了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及建立长效机制等指导意见。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以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为标志的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但在长效机制建设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
她指出,初步统计,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约占2/3的比重,是资源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重要生产基地,在经济社会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也面临着主导产业单一、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矛盾和问题。加强对这些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指导,及早谋划可持续发展,选择好最佳的转型时机,意义重大。为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可持续发展试点有利于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发挥资源型城市的创造性,深化和拓展可持续发展内容;有利于重点突破,发挥试点城市的辐射和引导作用,带动资源型城市整体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她介绍,近年来,许多资源开采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未雨绸缪,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并提出申请列为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一些城市还编制了试点方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提出了在全国资源型城市开展试点的建议、提案。普遍认为开展试点有利于凝聚人心、谋求共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她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推动试点工作。试点拟在全国范围内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资源型城市中开展,立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选择一批可持续发展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和示范性强、试点作用突出的资源型城市,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先行试点有关政策措施。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就有关政策措施与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协调。她希望淮南市根据自身在安徽省所处的重要地位,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站在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
调研组考察了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谢家集区望北小区、潘集区泥河镇后湖生态园、大通湿地生态修复区,察看了采煤沉陷区村庄房屋损毁及搬迁安置新村建设情况。调研组还考察了淮南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重要项目—山南新区的建设规划。 (资源型城市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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