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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期) 总第 512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10年1月21日

黑龙江省多年力保国家粮食安全 形成政策性财务挂帐近240亿元
黑龙江省作为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长期以来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战略部署,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粮食总产已突破400亿公斤大关,商品率居全国首位,为保障全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国家粮改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在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过程中,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粮食财务挂账。1998年6月至2004年6月,黑龙江省经国家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为187亿元;2004年以后按国家粮改政策处理库存陈化粮形成价差亏损挂账52.8亿元,共计239.8亿元。其形成主要原因:
一、执行国家敞开收购政策,粮食收储量大、仓储设施条件差、储粮成本高形成挂账。1997~2003年间,黑龙江省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粮食库存由1997年234亿公斤增到2002年最高时的452亿公斤,年平均约390亿公斤。由于库存粮食80%长期露天存放,租借临时场地,购买大量资材等原因,造成储粮成本升高,平均每年每市斤4.1分,而国家补贴只有每市斤3分,形成财务挂账。
二、“老粮”销售数量多、成本高、销价低、价差支出大形成挂账。黑龙江省按国家粮改政策销售处理高价位库存老粮88.8亿公斤,先后销售政策性陈化粮131亿公斤,其中按国家要求低价定向销售给中粮集团60.5亿公斤,产生的价差支出全部由本省挂账并负担利息。
三、执行国家当时收储政策和定购大豆没有费用、利息补贴形成挂账。国家核定黑龙江省定购价和保护价粮周转库存规模为34.5亿公斤,2001年前其保管费用及贷款利息由企业自行负担;按定购价收购大豆,其保管费及贷款利息形成财务挂账。
黑龙江省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是特殊历史时期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其中政策性因素是主要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所产生的利息全部由本省负担,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一是每年支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高达12.7亿元,形成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却使本省财政不堪负重。二是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利息由产粮区承担,已引发“产粮越多、储的越多、亏损越大、负担越重”的矛盾,挫伤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三是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占黑龙江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的37%,直接影响本省信贷水平的提高。
这一问题,在全国粮食生产主要产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此,黑龙江省及农业专家提出,请求国家在黑龙江省率先试行银行贷款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给予停息或减半的政策,以支持粮食生产大省多产粮、多收粮、多储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综合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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