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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6 期) 总第 504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09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新意见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为解决金融业规模不大、机构较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信贷支持力度不够,资本市场发育缓慢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六大方面规划了全省未来金融业发展蓝图,为加快金融业发展,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提供了基本保证。
一、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方面,提高全省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开办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形成主体丰富、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创建地方金融资本运营平台;整合重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龙江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地方期货经营机构;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二、扩大金融信贷投放,创新产品适应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支持省内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组建再担保集团,提高担保机构整体实力;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市场。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开展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健全项目融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金融机构。
三、完善三农金融体系,活跃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适合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以及地方财政扶持农业保险方式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方法。鼓励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发农村小额保险单抵押贷款业务等“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组建村镇银行,2012年前争取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对新设立的四类农村金融机构,比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给予扶持。
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鼓励、推荐优质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争取每年新增上市公司3-5家。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和引导企业募集企业发展资金,力争直接融资比重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进国内外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设立政府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支持体系。
五、加强金融环境建设,构建和谐发展格局。进一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扩大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及产品使用范围。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贷款涉及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研究建立统一的政策和收费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组建省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与银行业机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的新途径,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
六、强化金融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构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综合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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