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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13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7号)精神,现将拟任的领导职务人选公示如下:
何焕秋,男,满族,1959年11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现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拟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正厅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在2009年12月29日至31日和2010年1月4日至7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12380(1)
通信地址: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政编码:110006)
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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