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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8 期) 总第 496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09年12月24日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系列报道之十三
山东省政府出台支持枣庄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政策措施
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意见》和《会议纪要》遵照国发﹝2007﹞38号文件要求,指出了做好枣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在产业发展、财税金融、矿产开发和土地利用、民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枣庄市城市转型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提出了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培植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以煤化工为龙头的八大工业集群,形成产业集群优势;积极打造文化旅游、运河物流和专业市场群,提升为生产服务的能力。二是推动城市功能转型。围绕打造“江北水乡.运河古城”城市品牌,合理分区、组团发展,推动传统工矿城市向文化旅游城市转变,提升枣庄作为鲁南“门户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三是抓好环保和节能减排。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创新和节能产品应用,努力实现减排目标。四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落实对枣庄市就业、医疗、养老等相关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改善生活条件。五是促进人才结构转变。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培养创新型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源转变,向人才资源转变。
《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枣庄市实现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的政策措施。一是产业发展方面。优先把煤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接续替代产业列入全省产业振兴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帮助枣庄市将台儿庄古城重建项目、鲁南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项目列入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将枣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二是财税金融方面。山东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下拨枣庄市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相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土地利用和矿产开发方面。对枣庄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倾斜;连续4年土地复垦规模每年不低于1万亩;优先支持枣庄市煤炭企业对省内新探明的煤炭资源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允许枣庄市煤炭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处理。四是民生和社会发展方面。加大省级资金的调剂、倾斜力度,切实企业养老、医疗和就业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争取将枣庄市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试点城市,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廉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会议纪要》研究出台了支持枣庄市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产业转型支持力度。2009~2012连续四年,省发改委每年安排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5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年安排省技改资金和节能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枣庄市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省科技厅用于支持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方面的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2009~2012连续四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支持枣庄市民生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允许枣庄市按规定标准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和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三是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2009~2011连续三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9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2009~2012连续四年,枣矿集团每年从利润中提取500万元上缴枣庄市政府,用于棚户区改造。 (资源型城市发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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