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第 423 期) 总第 461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09年11月26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引智服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
编者按: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精神,国家外国专家局在总结实施振兴东北引智工程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当前东北地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着眼于进一步为东北地区全面振兴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引智服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意见》(简称《意见》)。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学习、了解有关情况,现转发《意见》全文。
实施振兴东北引智工程以来,引智服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了重要成果,对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精神,提高东北地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服务经济结构战略调整。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服务。重点支持东北地区重大装备研发、设计、制造和信息、生物、新材料等产业引智项目,促进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工业改造升级。
(二)服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紧紧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利用世界科技创新的最新成果和技术储备,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基础科学研究、前沿技术发展和社会公益性技术开发,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提供有力的海外智力支撑。支持东北地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实施"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项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项目"、"海外名师引进项目"、"国家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等重点项目。
(三)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东北地区具有发展现代农业得天独厚的条件。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引智工作服务振兴东北的首要任务,加强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加大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力度,大力推广高产优质、节本增效新技术;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推广科学储粮技术,推进农业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和品质、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畜牧业和奶业发展等方面的引智项目。
(四)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智工作要配合东北地区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加大农村电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和林区的电网改造力度。支持东北地区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风电基地、煤电外送、电网建设等方面的引智项目。
(五)服务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是资源枯竭城市实现经济转型的根本出路。围绕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提供国外智力服务,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主导产业,支持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建设和资源型企业开发利用区外、境外资源。
(六)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坚持以生态为主导的林业和林区经济发展方向,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支持天然草场恢复和保护、湿地保护、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沙化土地治理、矿山环境整治以及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业污染监控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引智项目。
(七)服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增加对社会建设引智资源供给。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水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引智项目,积极引进体育科研、交通管理、食品安全和社会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二、着力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八)积极配合党政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组织东北地区党政人才出国(境)培训,支持东北地方党政干部中长期培训项目。
(九)协同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东北地区选派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大型企业、著名科研机构学习培训,利用引进国外先进、成熟和适用的知识体系,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有世界眼光、战略开拓能力、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优秀企业家、银行家和职业经理人。
(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支持东北地区选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实施"高校领导海外培训项目"、"欧美软件外包人才高级培训项目"等。
(十一)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积极促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有重点地支持东北地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有重点地选派农业科技人员赴国(境)外培训,重点学习借鉴国外在育种、节水、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
(十二)加强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出国(境)年度计划报批和项目逐项审批制度,建立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团组境外活动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事件。要继续加强出国(境)培训的宏观调控,贯彻"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原则,逐步提高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和高层次培训项目比重,不断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加大东北地区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力度,促进引智成果共享
(十三)建立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智成果示范单位。精选一批先进、适用、成熟、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引智成果,建立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智成果示范单位(简称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促进成果的消化吸收并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完善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评审制度,加强年审工作,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加大对东北地区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引智信息和渠道,推荐国外合作伙伴,对其聘请外国专家、派出培训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加大基地协作网网站的建设力度,更好地发挥网站作为优秀引智成果示范展示平台的作用。
(十四)加强东北地区引智示范项目推广。对先进、适用、成熟、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前景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做好示范,扩大影响,推动成果更快应用到生产上,尽快取得规模效益。借鉴国外发展特色农业的经验,在东北地区实施一村一品引智项目、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等。
(十五)构建区域引智协调合作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从全局角度考虑区域内的引智发展问题,超越行政区划界限对引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构建东北地区引智整体框架,以实现步调一致、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建立东北地区外专局长协商机制,定期研究协调重大引智项目的实施,整合区域内国际人才资源,积极建立外国专家特别是高层次外国专家信息和优秀引智成果的沟通交流机制,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引智资源和成果共享,促进东北地区共同繁荣。
四、积极开拓海外智力资源
(十六)拓宽高层人才引进渠道。国家外国专家局充分发挥渠道、信息等特殊优势,主动开辟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渠道,增加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效供给。发挥驻外机构、驻外使领馆作用,积极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为东北地区物色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
(十七)突出地域特色,做好对周边国家引智工作。充分发挥东北地区临近俄罗斯等国家的优势,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与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韩国、日本等国家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发挥东北地区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引智工作的桥头堡作用。继续实施独联体专家专项项目。
(十八)加强东北地区国际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建设好国家海外人才资源总库黑龙江工作站、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外人才资源总库大连生物医药分库。积极支持沈阳、大连等东北地区城市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地方分窗口。加快东北地区国际人才市场建设,推动东北地区人才交流工作的发展。
五、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
(十九)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简化行政审批,切实加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等审批事项的管理,实施东北地区辖内副省级城市和外国专家相对集中的城市的行政主管机关直接发放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及外国专家证件。积极调研、推动在工资待遇、创业激励、日常管理、税收优惠、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优化引智工作环境。
(二十)优化服务意识。将东北地区外国专家局建设成为外国专家之家。建立地方政府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机制,做好国家友谊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制定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与外办、公安、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组织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开展外国专家医疗保险业务。
(二十一)积极开展引智宣传报导和理论研究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和东北地区地方外专局组织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对振兴东北引智工程的相关政策、东北地区引智相关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重要引智项目和成果进行大力宣传,对为东北振兴作出贡献的优秀外国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报导,扩大引智工作的影响。鼓励东北地区的研究机构和引智获益企、事业单位结合东北引智特点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引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为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海外智力和人才支持。 (国家外国专家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