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报
(第 402 期) 总第 440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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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司会同中宣部新闻局组织媒体赴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33号文件宣传贯彻集中采访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发布后,中宣部近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宣传报道方案》(简称《报道方案》),根据《报道方案》要求和委领导批示,东北振兴司会同中宣部新闻局于11月2~4日组织部分媒体赴吉林和黑龙江省开展集中采访。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中国网等中央媒体,以及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营报、第一财经日报等重要财经媒体和吉林日报、黑龙江日报等地方重点媒体参加采访活动。
在集中采访期间,吉林省、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分别于11月2日上午、11月4日上午在长春市、哈尔滨市召开座谈会,东北振兴司巡视员王树年主持座谈会并讲话。王树年指出,33号文件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下发执行后,国家出台的又一个指导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于进一步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彰显了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工作进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为鼓舞东北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振兴大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中央领导同意,中宣部下发了《报道方案》,要求中央媒体开展对东北振兴的集中宣传报道,这体现了中宣部对振兴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王树年希望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精心准备,为媒体服务好,把振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东北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宣传出去。中宣部新闻局同志也对媒体开展报道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各媒体精心策划、深入采访、注重效果、做出亮点、形成声势。
座谈会上,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就重大项目建设、国企改革、增产百亿斤粮食规划进展、长吉图先导区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吉林省"产业跃升计划"进展、"零就业家庭"和大学生就业、"五路安居"民生工程、旅游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金融环境改善等专题集中介绍情况。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就国企改革、现代农业发展、旅游业发展、一重集团调整产品结构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林区棚户区改造、中俄地区合作、绥芬河保税区建设等专题集中介绍情况。集中座谈结束后,媒体与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接,安排了多场深入访谈和实地采访。
参加集中采访的记者普遍表示,本次集中采访安排内容充实、效果显著,为媒体和地方搭建了一个联系沟通的平台,极大地方便了采访活动,有助于他们增加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有助于他们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的报道,也有助于做出宣传精品、提高宣传效果。(产业发展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