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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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05日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第 394 期) 总第 432 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振兴司                                                2009年11月4日

吉林省实施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

    今年以来,为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促进大学生就业,吉林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已开始陆续实施。

    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今年,吉林省已让1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见习,同时力争使20%以上的见习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见习生是指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吉林省生源,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应届、历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和岗位需求的毕业生到生源地政府人才中心进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同时提出见习申请。见习生见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低不低于3个月。用人单位可向当地市(州)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申报设立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二、选聘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从10月份开始,在全省统一组织选聘1549名高校毕业生到各个社区工作。各地将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考人员考试。选聘人员主要从事社区公益服务。省财政按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给予选聘人员岗位补贴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工作。从11月份开始,吉林省将公开选聘1000名大学生到农村工作。每个大学生可报1-3个村。政府每人每月提供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补助,同时选聘毕业生还可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建立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起未就业毕业生数据库。登记对象包括:吉林省籍生源、户籍和档案已在吉林省的外省生源、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人员应当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或档案存放地进行未就业登记。进行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委托人才市场保管本人档案的,享受2年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获得见习资格,可申请参加技能培训,享受免费求职和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综合处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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