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等给残疾人带来方便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设施即将有“法”来保护了。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目前相关规章的草案已经形成。
据介绍,根据2004年的省政府立法计划,省残联和省建设厅代省政府起草了相关规定的草案初稿,经由征求意见和综合研究已形成《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草案)》。草案共20条,主要对管理职责分工和公共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以及法律责任加以了规范。
草案对必须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普遍公共性的建设工程都必须“无障碍”。草案指出,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文化和体育场所、宾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时候,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标志,并与主体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同步。
同时,草案对这些设施的养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城市道路与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养护的分工,由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则由公共建设项目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责任编辑:陈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