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赵承、刘铮)根据新出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
记者2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实施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等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可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
建筑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将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可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
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13%,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至80%。“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生产装配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可节电290亿千瓦时。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20%;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中央国家机关率先试点,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基础上降低10%。
“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实施的重点节能工程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完)
鞍钢等六家央企倡议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
六家央企倡议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
三分之一以上央企三至五年后达国际同行业可比先进水平
中央企业要率先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的三年资源节约奋斗目标,力争经过3—5年持续奋斗,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物耗指标全部实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1/3以上企业达到国际同行业可比先进水平。6家中央企业今天联名发起的《关于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的倡议》中这样提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6家中央企业在倡议书中强调,中央企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主体之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他们呼吁中央企业在五方面采取扎实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强化资源节约意识,增强资源节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协调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和系统优化;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先进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加强资源节约基础工作,向管理要效益;促进交流与合作,推动整体水平的共同提高。(人民日报
费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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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娇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