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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形成经济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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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8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形成经济主体多元化

    1、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

    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创业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取消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简化项目审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凡是对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向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的机会。

    2、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同等享受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同大企业密切合作,发展配套生产,壮大产业群体。

  3、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支持。

    建设政策支撑体系、服务体系、担保体系、信用制度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资金。通过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扶持个人创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自主创业给予优惠政策。

    4、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开发与创新能力。

    积极扶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科技研发,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办或独立创办科研开发机构。建设好哈尔滨南岗、牡丹江阳明两个国家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大庆让胡路、齐齐哈尔富拉尔基两个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以及其他民营科技产业园区。实施"巨星计划",促进民营科技企业规模化发展。

    5、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建设。

    设立非公有制企业专项培训资金,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整体素质。

(责任编辑:陈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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