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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租赁补贴开始发放 标准为每月每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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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2日 来源:辽沈晚报

 

    昨日,记者从房产部门获悉,沈阳市的住房租赁补贴已开始发放。

    凡属沈阳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平方米(含7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均可以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实行补贴,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元。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持相关证件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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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领手续怎么办

    凡是申请住房补贴的居民,应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沈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予以登记家庭情况,报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确定。然后通过排队轮候,确定对已登记的申请人进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顺序。

    租赁住房咋补贴

    据介绍,今年沈阳市房产局规定,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实行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15元。补贴计算公式为:家庭月租金补贴额=人数×15元×(8平方米-人均现有住房使用面积)。在人数计算上,单人家庭按2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含3人)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通过补贴使其租赁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可达到8平方米标准。(吴昊)

(责任编辑: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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